发表时间: 2016-10-12 19:42:04
作者: 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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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适应新的形势,积极推进本会体制机制创新,规范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制度,切实加强舆论引导,宣传公益慈善理念,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,密切本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从而促进我省教育扶贫助学工作,广东省教育基金会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。
第一条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,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,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第二条 要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,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各自优势,相互补充、相互衔接,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重大信息及时公开,增强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。
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,由本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。本会办公室配合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。
第四条 涉及本会的重大事项、重要活动、重要决策、重大突发事件、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、难点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,在接受公众公开咨询、质询和问责时,由新闻发言人代表本会负责解答。
第五条 负责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记者,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,对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予以配合答复。
第六条 对外发布重大新闻,要在业务主管单位、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,建立好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。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符合上级主管机关的决策精神,做到严肃、准确、权威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第七条 正确引导舆论,积极监控、研判涉及本会工作的舆论热点问题。对影响较大、评论较多的舆情进行研判、处理,发表权威言论,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。
第八条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发布本会在资金募集、财务管理、项目决策、善款使用等工作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第九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方式,可以直接面对记者采访、记者座谈会、情况通报会,也可以采取书面发布和通过网络发布等方式。
第十条 举行重大问题新闻发布会,须先拟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、内容及材料,经本会秘书长审核后,报理事长最终审批。
第十一条 经过理事长审批的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。
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以本会的名义擅自发布新闻。对违规发布新闻,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,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。